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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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上半年论文送审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和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我校2023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送审

相关盲评送审工作依据《ob官网在线登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info/1049/7478.htm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研究生院自开学后即可接收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要求:1.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依据《ob官网在线登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通过后录入系统参加盲评送审;2.通过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送审材料(一般建议每周三前)由各培养单位经审核汇总,集中报送至学位办邮箱。报送材料要求、表格等可在研院网页学位版块“文件下载”页/xwgz/wjxz.htm获取。特别强调:需预留合理时间段供盲评外审工作周期运转,博士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半月,增评另计。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授位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各单位应于开学两周内发布本学期相关工作通知。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学位论文盲评每篇要求送三位同行专家评审,一次性盲审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增评另计。

如学科对评议指标等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开学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科特殊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2023年上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6月上旬召开,请各学位分会于519日(周五)前将分会会务准备情况报告校学位办备案。

各培养单位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于428日前公布本单位答辩工作安排,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528日(周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和分会于529日(周一)下班前将表决票、建议授予名册、决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附件等材料按要求报送校学位办。

 

三、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依据《ob官网在线登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info/1049/7489.htm,于2023上半年评选20222023学年度ob官网在线登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请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按评选办法要求于529日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通知内容做好本单位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并尽早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工作周期表

研究生院

2023-2-15

 

工作事项

时间

工作要求

预答辩

盲评前

按要求录入校研管理系统,无需另行报送

博盲

答辩前

随报随送,预留工作周期

硕盲

答辩前

各单位具体落实,预留工作周期

答辩

526日前

428日前公布、报备答辩安排

优秀学位论文

528日前

各单位候选,5月29日前系统申报

院会

528日前

各单位落实,报相关分会统筹,5月29日前报相关材料

分会

528日前

各分会落实,会务安排519日前报备,决议材料5月29日前报送

校会

69日(拟)

校学位办落实